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·貝克認為當前社會的現代性正從古典工業社會的輪廓中脫穎而出,正在形成一種嶄新的形式風險社會在這種情形下,政府任何的決策和實施都貫穿著一定的風險,征收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,如果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有可能繼續陷入強拆的惡性循環里,進行社會穩定、環境、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,有利于選擇征收成本最低、對被征收人影響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,為制定補償方案提供依據,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。
(一)評估的主體
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、政策的起草、項目的報批、改革的牽頭、工作的實施等都需要有關部門來負責實施,而這些部門正是負責組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。涉及多個部門的,牽頭部門為評估工作的主體,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辦理。
(二)評估內容
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、可控性四個要素,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:
(1)是否符合現行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,是否符合國家、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、重大決策。
(2)是否符合本省、本系統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,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,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、社會的穩定性、發展的持續性。
(3)是否經過充分論證,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,所需的人力、財力、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且有保障,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,時機是否成熟。
(4)征收項目的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礙或安全風險隱患,是否會對周邊環境產生較大影響,是否會造成周邊群眾生產、生活較大不方便,拆除工地管理能否符合工地要求。
(5)征收項目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充分,如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制定,征收補償標準是否符合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,補償資金、安置房源是否落實,對困難家庭的綜合保障條件是否具備,征收法律政策的宜傳公示是否到位,拆除房屋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備等。
(6)征收項目的實施是否會引起征收片區范圍內或周邊居民的不滿,是否對政策出臺前的征收項目產生重大影響,征收補償是否與區域內同類項目間存在明顯不公平,是否會激化社會矛盾等。
(7)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對策和預案措施是否齊全。
(8)征收的相關配套措施是否齊全,如公示制度、信訪接待制度、責任承諾制度、舉報制度、監管制度、責任追究制度等。
(9)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。
(三)評估程序
(1)制定評估方案。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,明確具體要求和工作目標。
(2)組織調查論證。評估主體根據實際情況,將房屋征收決定通過公告公示、走訪群眾、問卷調查、座談會、聽證會等多種形式,廣泛征求意見,科學論證,預測、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。
(3)確定風險等級。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、B、C三個等級。人民群眾反映強烈,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,評估為A級人民群眾反應較大,可能制定,征收補償標準是否符合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,補償資金、安置房源是否落實,對困難家庭的綜合保障條件是否具備,征收法律政策的宜傳公示是否到位,拆除房屋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備等。
(4)形成評估報告。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,就房屋征收中風險的分析、評估的結論、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,報告由市、縣級人民政府審定,作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重要參考。
(5)集體研究審定。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經局黨組會、局長辦公會等形式集體研究審定。評估主體將評估報告、化解風險工作預案提交局黨組會、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審批,由會議集體研究視情況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。對已批準實施的重大事項,評估主體要密切監控運行情況,及時調控風險、化解矛盾,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。
(6)征收項目的實施是否會引起征收片區范圍內或周邊居民的不滿,是否對政策出臺前的征收項目產生重大影響,征收補償是否與區域內同類項目間存在明顯不公平,是否會激化社會矛盾等。
(7)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對策和預案措施是否齊全。
(8)征收的相關配套措施是否齊全,如公示制度、信訪接待制度、責任承諾制度、舉報制度、監管制度、責任追究制度等。
(9)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。